近日,晋州法院东里庄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的民事案件。原告系某保险公司,被告驾驶四轮电动车与侯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郝某负主要责任,侯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郝某未对该车辆履行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代位赔付,向郝某请求追偿赔偿款近13000元。
案件流转至东里庄法庭后,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及时前往郝某家中了解情况,得知郝某已年近70岁,几乎无收入,且家庭情况特殊,较为年幼的家庭成员也已离世。经过耐心与原告保险公司沟通,保险公司表示对郝某的遭遇十分同情,同意减免郝某的赔偿金额。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郝某及时给付了保险公司代偿款。
该案的成功调解,离不开特邀调解员的耐心沟通,也离不开法官坚持全流程调解的工作原则和“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晋州法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调解挺在前面,从根本上化解纠纷,真正实现“一件事一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