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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法院:三天化解三起合同纠纷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08-14 09:24:26 打印 字号: | |

灵寿法院慈峪人民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尽最大可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着力打造“司法护航 产业振兴”特色法庭品牌。近日,在法庭工作人员与三名驻庭特邀调解员的倾心调解下,三天内完成了三起案件的诉前化解,其中一件当场履行,切实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案件一 买卖合同纠纷


程某与徐某系生意伙伴,长期进行生意往来,徐某均能按时结清货款。但在最近的几笔交易中,程某已按合同提供了彩砂,徐某却迟迟没有支付货款,合计欠款20880元。经程某多次催要,徐某仍未支付,无奈之下,程某将其诉至灵寿法院。慈峪法庭收案后通过审查认为该案件标的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诉前调解要求。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法官助理与调解员及时联系原被告,希望双方秉承诚信原则进行沟通,通过诉前调解尽快化解矛盾。调解中,徐某表示部分彩砂有瑕疵,希望减免部分货款,并同意支付18000元。调解员从双方的多年合作关系中寻找调解的突破口,分析利弊,多番调解后,程某同意徐某的意见,徐某当场将调解款项支付给程某,双方之间的纠纷彻底化解。


案件二 维修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谷某是出售和维修铲车的商户,2022年,被告韩某在原告处购买了一辆铲车,后续在原告处维修,累计欠维修款60975元,并出具欠条,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欠款未还,遂诉至法院。慈峪法庭受理该案件后,立即委派驻庭特邀调解员了解案情,并积极询问双方的调解意愿,在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劝解各方相互理解体谅。最终,经过近半天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方案,被告每月向原告还款7000元,直至还清之日,案件圆满化解。


案件三 承揽合同纠纷


刘某将店铺装修交给高某施工,施工完成后,双方结算装修款为130000元。刘某陆续支付10万元后,欠付3万元未支付。经多次催要未付后,高某起诉至灵寿法院。灵寿法院慈峪法庭收案后,法官助理认真分析案情和争议焦点,结合诉前刘某已向高某支付过10万元装修款的情况,积极和特邀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刘某告知调解人员,其与蒋某是合伙关系,应当由蒋某支付15000元。调解员向刘某充分释明其中法律关系,告知其与蒋某之间的合伙关系不能对抗高某,可在履行完债务后根据合伙协议向蒋某追偿,同时说明诉前调解“便捷高效”“节约成本”的优势。最终,经连续两天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由刘某每月给高某4500元,直至付清之日,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


今后,灵寿法院将持续做深做实“三下三进三联动”诉源治理工作机制,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如我在诉”意识办好每一起案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来源:灵寿法院
责任编辑:崔雪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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