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鹿泉法院寺家庄法庭庭长李志敏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设备公司当庭支付货款6500元,该案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良好效果。
机电销售公司与设备公司素有买卖业务往来。2022年,机电销售公司分5次向设备公司采购配电箱,货款总计46260元,并将货款支付至对方对公账户。后来,机电销售公司发现,该公司还曾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多向设备公司相关员工打过7980元货款,属于不当得利,遂要求设备公司退还多付款项。
接手该案后,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而双方当时对立情绪较大,均不愿意妥协,调解无实质进展。
2月19日,法庭开庭审理该案。庭审过程中,经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整个交易过程逐渐明朗,交易账目和争议焦点亦愈加清晰明确。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后,法官再次征询双方调解意向,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
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设备公司现场退回了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