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每年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在第一个“全国生态日”当天,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任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23年2月,张某红(在逃)指使任某到石家庄市接收从国外邮寄入境的工艺品,承诺给付报酬。任某明知邮寄物品中夹藏了违禁品犀牛角的情况下,仍于同年2月27日前往石家庄,在华城绿洲小区附近签收国际邮件并被侦查人员当场抓获。经对涉案国际邮件进行破拆、提取,查获犀牛角制品2196.2克,涉案价值549050元。任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适用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帮助他人逃避海关监管,通过邮寄的方式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犀牛角制品,其行为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根据被告人任某的犯罪事实和各种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以被告人任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此次庭审邀请石家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林业局动植物保护专家、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群众近30人参加旁听,经过开庭审理和宣判前的普法宣讲,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鲜活的法治教育公开课。
近年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理念。此次公开庭审和宣判,对于惩治震慑犯罪分子,教育警示社会公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尤其是野生动植物资源,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