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是阳光下的阴霾,对正处于成长期的学生来说是一种无情的摧残,学校是预防校园欺凌的“主阵地”,而消除校园欺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与使命。3月27日,也即第28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之际,受赵县李春学校邀请,赵县法院干警为全体学生带来一堂“预防校园欺凌”安全教育课。
为了让孩子们远离“校园欺凌”赵县法院干警号召同学们要做到“三不”,即: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不做受害者,就是要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受到欺负时及时向老师或家长寻求帮助;多多参加集体活动,多结交朋友、锻炼身体,保护好自己。不做欺凌者,就是要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就是要拒绝煽风点火,成为欺凌者的“帮凶”;拒绝事不关己的错误心态,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帮助被欺凌者。
通过本次普法课堂,同学们认真聆听,掌握了基本的“防校园欺凌”知识,切实提升了安全防范意识、紧急避险能力和主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意识,本堂课受到师生们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