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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有温度 解危纾困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3-02-17 17:06:58 打印 字号: | |

2月17日,石家庄中院干警来到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胡某某的家中,为胡某某办理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手续。胡某某及家人真切表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生活困难情况也将得到极大的缓解。

 

救助申请人胡某某患有严重的自闭症,无法正常工作、生活,母亲也患病,靠父亲务农维持生计,家庭生活较困难。2018年11月,李某某驾驶轻型货车与胡某某相撞,造成胡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胡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后,其父为医疗费四处举债,使本就困难的家庭生活雪上加霜。后经法院判决,李某某赔偿胡某某各项经济损失近6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被执行人李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穷尽执行手段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胡某某家庭生活极为困难,高邑法院向石家庄中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中院接到申请后,迅速展开工作,认真审查材料并入户走访核实情况。经研究认为,该案符合救助条件,决定给予胡某某司法救助金4万元。

 

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于案件当事人或者死亡当事人、受害人的近亲属因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导致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可以采取国家司法救助的方式,给予一定数额的救助金予以救助。近年来,石家庄中院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全面贯彻“应救尽救”的工作方针,全心全意把好事办好,一方面加大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力度,另一方面从立案、审查、合议、决定、发放等环节全面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化,同时推进辖区基层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流程化,探索上下级法院联动救助,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理念,彰显着司法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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