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专题
灵寿法院:执行干警释法明理 “缺位”父亲主动履行抚养费
  发布时间:2023-03-17 16:53:52 打印 字号: | |

3月15日,申请执行人曹某特意来到灵寿法院,向王德崴执行团队赠送锦旗,感谢他们快速执行完毕案件,维护了自己和女儿的合法权益。


2018年,曹某和王某判决离婚后,王某一直没有支付婚生女儿的抚养费,因孩子上学及生活开支费用高,曹某无奈到灵寿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王德崴执行团队随即对此跟进调查,经过与被执行人数次联系,被执行人终于道出一直未给付孩子抚养费缘由,被执行人坦言,其实自己心里还是一直非常挂念女儿,但是双方在孩子姓氏更改问题上存在争议,自己赌气之下,才未给付抚养费。


了解案情来龙去脉后,执行干警与当事人双方分别进行了沟通,以保护未成年人为出发点,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支付抚养费是身为亲生父亲应尽的义务,不能因为两人离婚或者其他原因就对孩子置之不理,在执行人员情理、法理双重攻势下,被执行人认识到了作为亲生父亲的责任,主动表示履行抚养费。


在执行人员的组织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向法院保证后续按期支付抚养费,并会多关心孩子成长,补上孩子成长过程中的“缺位”。

 

责任编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我们

值班电话:0311-85187100

诉讼服务热线:0311-12368

档案查询:0311-85187401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北二环西路191号

邮编:0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