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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丨​失信执行人拒不给付劳务,怎么办?平山法院为您维权
  发布时间:2022-08-26 17:12:25 打印 字号: | |

原告

“我们顶着烈日辛辛苦苦的爬到高架上拉线干的活赚的劳务,法院可一定要替我们要回我们的血汗钱啊......”

 

法院干警

“您放心,我们一定会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021年7月,王某、刘某、韩某三人经本村亲戚介绍前往被告于某所承揽的平山县某光缆通信架线工程进行务工,约定按照日工每日200元或者架线每米5元计算劳务,完工后全部支付劳务费。原告三人于7月初进场务工直至该工程完工,完工后经核算,被告于某应支付原告三人劳务共计42000元,因架线工程发包方未进行验收,于某无钱支付劳务,仅支付了一般劳务。后经三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无奈起诉至法院寻求帮助。

 

耐心调查 

了解纠纷所在

 

西柏坡法庭法官助理赵洪成与原被告当事人深入沟通后,了解到双方主要争议在于劳务费数额的计算方式。经过与双方的耐心沟通与反复协商,最终确定数额为21000元,但被告于某一直主张发包方未验收结算,无钱支付劳务。

 

 

反复调解

做好释法明理工作

 

被告于某声称自己已被执行局强制执行过数次,已是失信被执行人,即使强制执行也无法支付劳务。面对于某的强烈抵触情绪以及“反正我已经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态度,法官助理赵洪成随即向其说明,即便已经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可抵消你所应负的法律义务,并向其阐明会出现的后果。同时,从情理的角度解释,支付原告的劳务是情理之中,不可因为无钱而推诿扯皮,民工为了拉电缆爬上爬下,不仅赚的是辛苦钱,更重要的是要冒着风险在进行穿线作业。
经过耐心劝说,于某认识到了自己从法理与情理应负的义务以及自己的抵触情绪的错误所在,并承诺9月中旬给三原告每人2000元,剩余的钱分批次偿还,三原告并自愿只索要一半的劳务。经过耐心调解,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调解心得

 

调解结案相比于判决结案,既可以柔性化解纠纷,又可以最大程度的保障双方的意愿,还可以维系原本的社会关系,特别是面对一方当事人属于特殊的群体,比如履行不能、特殊弱势群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不可一味选择判决结案,应当依据个案特性,统筹兼顾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制定弹性解纷方案,力求既可以又好又快的化解纠纷,又可以更大程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胜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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