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呕心血办利企之事,担正义怀爱民之心”,近日,一起合同诈骗案的被害人与被告人共同将一面锦旗送到石家庄中院,感谢法院为民司法,盘活了一家停产停业、濒临绝境的企业。主管院领导李惊涛、主审法官张淑秀接受锦旗。
被告人于某乙、于某甲在与被害人王某某签订借款合同过程中,提供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因不能归还,被害人报警。后被害人王某某与二被告人共同成立河北某公司,王某某投资,二被告人出生产技术,共同经营。二被告人暂不分红、不领工资,以此方式弥补被害人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对二人予以收监,导致公司陷入停产停业,且面临被客户索要巨额违约金的困难局面。王某某多次向石家庄中院表达其请求法院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以期公司尽快复工的迫切心情。合议庭成员经过认真研判,认为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经专业法官会议研究,最终决定改判二人缓刑。
石家庄中院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在审判工作中注重情理法的交融平衡,强化调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缓解社会矛盾。本案中,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司法为民,顾全大局,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