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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中院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活动
  发布时间:2022-06-02 17:11:26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法治宣传,提高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6月2日,石家庄中院环资庭联合河北高院环保庭在水上公园共同开展以“环境与生命共存 环保与健康同在”“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两院干警向群众发送新环保法宣传材料、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并耐心地向群众讲解环境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深刻认识到当前环境生态建设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呼吁大家绿色生活、低碳出行、保护环境,减少一次性塑料袋的购买与使用,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和环境保护的法治意识。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百余人次。

 

据悉,为促进全社会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石家庄中院在世界环境日前夕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组织环保法律培训

助力乡村振兴


5月26日,中院环资庭组织全市法院乡村振兴干部及部分村干部开展了以“保护生态环境、振兴乡村建设”为主题的环保法律培训。培训班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进行环保案例讲解、普法宣传,对如何建设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机制进行深入分析,创新代偿方式、建立环境损害赔偿专项基金或者强制保险制度,完善公私益诉讼衔接,构建多方位信息公开制度和完善的损害评估制度等。同时建议他们向村民宣讲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典型案例,通过驻村干部的“星星之火”,在广大村民中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燎原之势”。 

 

开展刑事案件集中宣判

以案说法震慑犯罪


全市两级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了5起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涉及倾倒危险废物、非法采砂、非法电镀等多项罪名,涉案被告人共计9人。其中正定法院审理的戴某、段某倾倒危险废物一案是此次集中公开宣判的案件之一。正定法院在作出判决的同时,禁止被告人戴某、段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套装门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该案是我市法院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首起禁止令案。据悉,自2022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开始实施以来,石家庄两级法院始终贯彻落实绿色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司法改革制度创新,不断突破禁止令的实施案件类型。对禁止令的适用范围、阶段,以及与刑事案件中的行业禁止等结合起来,给环境污染行为“按下暂停键”,使环境资源类案件从填补型救济向预防性救济转变,并在涉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全域实施。

 

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

 

6月1日,石家庄中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环境资源司法体制改革经验做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有效举措和成效。同时,发布了6件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行政三种类型。多家省市主流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石家庄中院开展的上述系列活动,增进了社会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制度及保护状况客观全面的了解,提高了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使绿色司法理念深入人心。石家庄中院将继续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以优质司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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