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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环境 振兴乡村建设 ——石家庄中院组织环保法律培训
  发布时间:2022-05-26 16:28:50 打印 字号: | |

“六•五”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石家庄中院环资庭结合“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在法警基地组织以“保护生态环境、振兴乡村建设”为主题的环保法律培训。培训班邀请河北经贸大学法学专家、教授张亮和中院员额法官刘明军进行授课,全市法院系统乡村振兴干部及所在村干部等4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

张亮教授对如何建设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机制进行深入剖析,从明确环境损害赔偿可得利益、精神利益、损害性赔偿范围,探讨新兴环境保险机构、第三方治理机构作用,创新代偿方式、建立环境损害赔偿专项基金或强制保险制度,完善公私益诉讼衔接,构建多方位信息公开制度和完善的损害评估制度等五个方面入手,为我国环境破坏等行为所引发的财产、人身、精神损害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的解决提出切实可行的思路及方向。刘明军法官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进行普法宣传,呼吁全民筑牢环保意识,养成环保习惯,助力乡村振兴,旨在全社会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参与培训的乡村振兴干部及村干部表示,此次培训意义重大,将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和“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将此次培训的精神及内容在乡村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振兴乡村建设,杜绝污染环境犯罪,携手“共建清洁美丽世界”。


 
责任编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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