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午,某客运公司将一面印有“为民执法关怀备至,为企排忧情深似海”的锦旗送到井陉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矿区法院执行局善意文明执行、优化营商环境的实干担当精神予以肯定,并表示感谢。
据悉,郄某是该公司司机,在驾驶公司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不幸意外身亡。双方因赔偿纠纷诉至矿区法院。该案经一审、二审审理,判决该公司赔偿郄某亲属78万余元,后该公司未能履行判决,郄某亲属向矿区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书等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3万余元银行存款,查封被执行人名下20余辆车,其余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近几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该公司运行艰难,且因涉及民生利益,无法停运。同时,该公司名下多辆车均有贷款,如果强制处置车辆,将会直接影响该公司生产经营,降低偿债能力,并导致公司破产,也会损害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实现。
矿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刘爱忠针对小微企业经营和发展困难的实际情况,多次与其联系沟通,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最大限度地降低对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影响,为小微企业经营和发展提供空间和时间。经过执行局多番调解与释法明理,同时该公司法人代表给多名股东做大量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实现“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作出了积极贡献。
矿区法院始终秉承善意执行、因案施策,审慎适用各类强制执行措施,充分结合自身职能,坚持服务中心大局,争取为企业“留出路、给活路”。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