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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金融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3 09:34:33 打印 字号: | |

 

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造具有石家庄特色的金融案件专业化审理模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专业化法庭的要求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在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设立石家庄金融法庭。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石家庄市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新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一)证券、期货交易、票据、信用证、独立保函、营业信托、保理、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典当、储蓄存款合同、金融借款合同、银行结算合同等金融民商事纠纷;

(二)资产管理业务、资产支持证劵业务、私募基金业务、外汇业务、金融产品销售和适当性管理、征信业务、支付业务及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引发的金融民商事纠纷。

二、石家庄金融法庭受理金融案件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对石家庄金融法庭挂牌之前当事人已经起诉,挂牌之后发生的下列金融案件,仍由原审法院审理:

(一)因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二)因对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提出上诉被二审法院指令继续审理的案件;

(三)再审案件。

对石家庄金融法庭挂牌之前已经受理的金融纠纷案件,裁判文书生效后,由原审法院执行。

石家庄金融法庭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560号翰林大厦。

 

                         2021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石家庄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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