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队建 > 党建活动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裕华法院:申请人行动不便 上门服务送温暖
  发布时间:2021-11-16 08:45:31 打印 字号: | |

11月12日下午,裕华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占强、执行干警张忠雄驱车近50公里前往藁城,为一起因触电导致的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申请人孙某提供司法“上门服务”。

 

“请您在领款手续上签字确认,后期财务人员会直接打款到您的账户。”

“太感谢你们专门跑一趟,这笔钱对我以及我的家庭来说太重要了!”申请人孙某说。

 

原来,被执行人李某承接了被执行人A公司的天然气二次改造项目,申请人孙某在该项目施工作业时不慎触碰高压电线被击伤,导致身体体表30%烧伤;三度烧伤20%;创伤性脑出血;颅骨被击穿缺损等,其生活不能自理需由他人护理和照料。这次事故给年仅33岁的孙某带来沉重的打击,高额的医疗费及护理费也使孙某一家陷入困境,孙某不得不将李某及A公司共同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及A公司共同赔偿孙某近20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执行干警多方努力,两被执行人最终将涉案的近20万余元打入法院账户。案款到账后,执行干警了解到孙某身体尚在恢复期至今不能自理,其家人不仅要照顾孙某还要照顾其年幼的两个儿子。鉴于此情形,执行干警决定上门为其提供司法服务。

 

11月13日上午,孙某打来电话告诉执行干警执行款已成功打到其银行账户。至此,这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裕华法院
责任编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我们

值班电话:0311-85187100

诉讼服务热线:0311-12368

档案查询:0311-85187401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北二环西路191号

邮编:0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