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上午,高邑县北焦村村民刘某某冒着寒风,将一面绣着“依法为民做主,执法为民解忧”12个金色大字的锦旗,送到高邑县人民法院,感谢法院为他追回了长达五年的47万余元货款。
刘某某是煤炭供应商,2015年曾为高邑县仓房村某建筑陶瓷有限公司供应煤炭,该公司拖欠刘某某货款共计478876元一直不还。2017年10月,刘某某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由于公司更名以及法人和股东变更,债务归属问题极为复杂。经过二审,2020年5月终审判决,高邑县某建筑陶瓷有限公司和高邑县新某某建筑陶瓷厂分别支付原告刘某某货款100000元和378876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拒不执行,2020年7月20日,刘某某申请立案执行。
由于该公司实际控股人并非法人和股东,不仅案件审理过程极为繁琐,执行过程更是异常困难。鉴于案情复杂,高邑法院执行干警先后20多次深入北焦和仓房等村,走访有关知情人员了解情况,层层抽丝剥茧,对案件进行反复梳理研判,终于掌握了有效的线索,遂采取果断措施,查封该公司账号、厂房和设备,并通过缜密调查,赴石家庄市某小区对被执行人车辆进行查封。同时,迫于高邑法院“拉网式”集中执行的强大声势,被执行人足额履行了全部执行款。
申请人刘某某拉着执行局局长梁立峰和执行干警孙少昆的手,激动地说:“感谢高邑法院干警为我做主,将老赖欠了我五年的煤款一分不少追回来了,你们真是群众的贴心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