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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石家庄中院与市农业农村局等七部门联合推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
作者:刑二庭  发布时间:2021-07-09 18:09:55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6月29日,由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石家庄中院与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通信管理办、市卫健委联合印发《石家庄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针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较为突出的问题,《方案》要求,采取“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方案》强调,严格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管理;精准掌握种植、养殖情况;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全域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农产品风险监测预警;强化安全用药宣传培训;严格市场准入管理;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完善农兽药残留全链条治理机制;强化行刑衔接,行政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同时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及时审理相关案件。

 

《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市级联合工作组,联合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社会共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兽药残留问题治理。

 

下一步,石家庄中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的沟通与合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充分总结借鉴食品安全问题办理的工作经验,强化涉食品质量安全刑事案件的审判质效,定期推送典型案例,推进数据共享,推动《方案》落地见效,切实巩固食用农产品安全的工作成果,不断提升司法服务省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水平,为冬奥会的举办提供司法保障,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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