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的观点出发研究法律,甚为必要。新民主主义的法律,一方面,与社会主义的法律相区别,另方面,又与欧美日本一切资本主义的法律相区别,请本此旨加以研究。”
1947年1月,时任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在给陈瑾昆的一封信中如是写道。
这一年,解放战争战事正酣,忙于指挥战事的毛主席曾三次亲笔写信给陈瑾昆,既有对法律研究方向的指示,也有对其研究成果及贡献的鼓励。
陈瑾昆,究竟是何许人?
陈瑾昆资料图。
从进步人士到中共党员
陈瑾昆,1887年出生于湖南常德一个富裕农民家庭。六岁起在私塾读书,1903年考入县高等小学堂。1908年,他申请官费留学,后毕业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科,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归国后曾任北洋政府奉天省高等审判所推事和庭长、修订法律馆纂修、大理院推事等职。
1928年,因不满当局腐败、干涉司法审判,心灰意冷的陈瑾昆辞掉了所有官职,专任北平大学、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兼职从事律师业务。
期间,陈瑾昆充分吸收了国外法学理论中的先进成果,对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等方面的学说择要介绍,结合中国实际案例并加以评说,先后出版了《民法通义总则》《刑事诉讼实务》《民法通义债编总论》《民法通义债编各论》《刑事诉讼法通义》《刑法总则讲义》等。其中,《刑法总则讲义》是陈瑾昆的代表作,研究的是刑法学基础理论。
陈瑾昆故居图。
“余以前只守个人岗位,自此当勉尽先知立言责任,以阻止他人,‘再做第二次亡国危险’”。
1945年8月20日,他发表《敬告国人书》,决意走出书斋、奋笔疾书、唤醒民众。此后发表文章痛斥国民党的独裁和腐败。同时,在中共北平地下组织和叶剑英的影响下,担任了由进步组织和进步学生组成的“国民选举协进会”顾问,支持和参与进步学生运动。
1946年5月中旬,毛泽东向陈瑾昆发出到延安进行考察的邀请。6月10日,陈瑾昆与教育家符定一飞赴延安。解放区朝气蓬勃,军民团结,上下一心的景象,使他耳目一新。
这不正是自己孜孜以求的理想社会吗?这不正是自己苦苦追寻的理想政府吗?陈瑾昆自此认定了这才是中国将来要走的路,这才是自己要追寻的党。返回北平他即写下了《延安与张家口旅行记》,大力宣传解放区,歌颂共产党,并开始利用自己民主人士的身份帮助共产党活动。
1946年8月底,陈瑾昆携眷转道张家口赴延安。在张家口,他毅然发表《余为何参加中共工作》一文,深受毛泽东的赞许。毛泽东致函称他的文章:“义正词严,足以壮斗士之胆,夺奸邪之魄。”
到达延安后,经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介绍,陈瑾昆成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任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
毛泽东多次致信言立法深义
“余于法律尚为识途老马,将于此方面参加工作,”在《余为何参加中共工作》一文中,陈瑾昆表明心迹。
陈瑾昆作为中共中央法律研究委员会主要成员,参与了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以及诸多民法、民事诉讼法文件的起草,为边区的法制建设作出贡献。
他与毛泽东有关立法的几次通信,就发生在这一时期。
1947年1月,毛泽东在信中写道:“从新的观点出发研究法律,甚为必要。新民主主义的法律,一方面,与社会主义的法律相区别,另方面,又与欧美日本一切资本主义的法律相区别,请本此旨加以研究。”
1947年3月,胡宗南率数十万兵力进犯延安。面对敌强我弱的形式,中央机关决定主动撤出延安。
陈瑾昆同谢觉哉等人辗转来到山西临县的后甘泉村,在躲避国民党飞机的轰炸中,陈瑾昆等人先后起草了一个照顾政协协议原则的新宪法草案(后甘泉初期宪法草案初稿)和内容与形式皆为新民主主义的宪草(后甘泉后期宪法草案初稿)。
其间,陈瑾昆多次致信毛泽东,汇报起草情况。
1947年7月,毛泽东在他的回信中说:“立法工作是一新部门,得兄主持,日起有功,是大好事。”
1947年11月,毛泽东在信中又写道:“惟我们宁可作从长打算,估计到一切可能的困难,以自力更生精神,准备付以较长时间,似属有益。兄及诸同志对于宪草惨淡经营,不胜佩慰。”
在天安门城楼上见证共和国的诞生
陈瑾昆于九月二十六日受命为华北人民法院院长,奉发木质方印一颗。瑾昆遵于十月四日就职视事,并即启用印信,文曰“华北人民法院之印”。又奉发木质长戳一颗,文曰“华北人民法院”。
在华北人民法院旧址展览室,院长陈瑾昆就职启用印信、木质长戳静静安放。
在党中央迁至西柏坡后,1948年9月26日,作为华北人民政府19个组成机构之一的华北人民法院成立,陈瑾昆任院长一职。
华北人民法院时期,作为院长的陈瑾昆不顾疲劳,先后参与起草了《新民法》《新民事诉讼法》《新刑法》等多部法律,还经常亲自处理案件。
陈瑾昆在华北人民法院时期寝室(翻新)。
北平和平解放,华北人民法院迁往北平。
1949 年 9 月 24 日,陈瑾昆出席人民政协第一届会议,并当选全国委员会委员。10 月 1 日,陈瑾昆登上了天安门城楼,见证了新中国的诞生。
此后,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委员会委员、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陈瑾昆几乎参与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所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法草案等的起草工作,为实现他青年时代“以法治国、振兴中华”的理想而继续努力。
1955 年,陈瑾昆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顾问。
1959年5月14日,陈瑾昆因病逝世,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手书挽联:“单骑突包围,解放旗开,公来独早;兆民齐跃进,共和国建,灵其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