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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释法明理解心结 化解矛盾见成效
  发布时间:2021-05-10 17:04:51 打印 字号: | |

随着教育整顿的有力有序开展,石家庄中院民一庭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把司法为民价值追求深深根治于审判工作当中。近日,高瑞江法官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认真听取各方意见,耐心做好释法明理,为群众解心结、想办法、做调解,有效化解了各方矛盾冲突,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06年9月,某军工厂与某投资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就租赁房屋的范围、面积、租金及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后双方于2007年4月签订《补充协议书1》,对租金变更、增建、改建房屋等内容进行约定。合同签订后,投资公司将租赁房屋分别租给多名次承租人。2016年,次承租人时某在租赁的房屋屋面加盖了大面积的钢结构板房,工厂多次发函与投资公司进行交涉,要求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双方未能就加盖部分协商一致,工厂遂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书1》,并要求投资公司恢复原状、返还租赁物。一审判令《房屋租赁合同》部分解除,由投资公司返还解除部分的租赁物。工厂不服一审判决,向中院提出上诉。高瑞江法官接手案子当天,就分别与当事人电话联系,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工厂认为投资公司严重违约,要求解除合同。投资公司同意拆除加盖部分,但不同意解除合同。双方分歧较大,且次承租人多为家居城、医院,就业人员较多,如不能妥善解决,容易产生群体性事件,引发社会矛盾。高瑞江为防止矛盾激化,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对话,耐心说理说法,促使双方冷静下来。由于案件涉及第三方,高瑞江也多次征求第三方意见,询问是否同意继续承租房屋。在此期间,高瑞江两次提请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该案,参会法官积极建言献策,为妥善解决纠纷提供思路。同时,主管院长、该庭庭长也多次和双方当事人沟通,释法明理、换位思考,耐心细致作好调解工作。经过多人不厌其烦的多次调解,工厂和投资公司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双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书1》,由工厂和案外人继续履行转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投资公司拆除多加多建部分并将租赁房屋恢复至正常使用状态。至此,该案圆满解决,做到了案结事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均得以实现。

 
责任编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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