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英模精神,发挥身边典型引领作用,在全市法院营造崇尚荣誉、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人人“学习模范,崇尚模范,争当模范”活动。此专栏自先后推出员额法官邱俊田、行政庭副庭长安伟利先进事迹后,本期为大家推送《柔肩担道义、巾帼办铁案》的巾帼模范——张玉敏同志的先进事迹 ——编者按
——记石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新乐市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张玉敏同志先进事迹
张玉敏,女,现年47岁,1995年7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一级法官。1997年起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现任新乐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20年来该同志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怀着对法律执着追求的信念,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巾帼不让须眉,秉公廉洁办案,正如同事形容的那样:“二十五年的刑事审判修为,淬炼出所向披靡的锋刃,办案千余,斩获荣誉等身。”她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二等功。被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十佳办案能手”;被石家庄市委政法委评委“优秀法官”;先后被评为新乐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新乐市巾帼标兵、新乐市最美政法干警、新乐市第五届政协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当好“审判员”:多办案、快办案、办铁案
基层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为了完成审判任务,加班是常态,经常牺牲休息日。她不推不拒,勇于担当,承办了当时刑庭多数疑难复杂案件,业务像定海神针让人心安,刑庭的男女老少都喜欢叫她姐。那几年,新乐市看守所一直在拆迁重建中,被告人分散羁押在石家庄、正定、灵寿、行唐、无极、赵县等地,刑事法官们四处奔波到各地开庭。常常一天连续开四、五个庭,中午从未正点吃过饭。往往是到了下午四、五点钟才吃上中午饭,每天开庭归来都是疲惫不堪,晚上还要加班制作法律文书。由于吃饭不及时,她得了严重的胃病,但她从来没有向领导叫过一声苦、喊过一次冤。2020年10月份,由她主审的案一起涉及二十多个被告人、数项罪名的案件,因案情复杂,涉及证据繁多,辩护律师针对每一个证据都事无巨细的进行辩论。为确保一次庭审成功,避免二次开庭异地提审、调警、安保、后勤保障等带来的诸多不便,紧张的庭审从早上9点持续到第二天凌晨1点多,16个多小时里只休了3次庭。庭审结束后,感觉整个身体都不是自己的了,腰酸背痛,颈椎、腰椎几乎要断掉一样。只见她脸色发黄几番呕吐,将胆汁都吐了出来,最后被同事们相互搀扶着才走下审判台。辩护人纷纷叹服道,你们法官和书记员真是铁打的定力、耐力和坐功啊!
多年的法官经历铸就她正直、机智的性格。她深知,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手中的权力来保卫人民的安宁。作为一名刑事庭的法官,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惩罚邪恶是她的职责。在办案过程中,她严把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定罪准确,罚当其罪。庭审前,认真阅读卷宗,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庭审过程中和庭审后,认真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力争将每件案件办成铁案。
2020年5月份,她主审了一起抢劫案件。因案发在晚上,现场路过行人又少,也没有监控录像,被告人王某为逃避罪责,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翻供,编造假情节,谎称自己当天没有在案发现场,也没有实施过犯罪行为,使案件一时陷入困境。她与合议庭的同志一起与犯罪分子展开法律、政策攻心。同时建议公诉机关利用侦查手段寻找现场证人并对现场附近一切有监控可能的路段进行走访、勘察,对案件的主客观证据进行进一步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找到案发现场录像视频,还原了此次抢劫事件的经过。在铁证面前被告人王某打消了侥幸心理,表示认罪伏法。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处,被害人也得到了一个应有的说法。
当好“调解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率达95%以上
基层法院的附带民事案件多为故意伤害和交通肇事案件,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差、经济条件差等因素,调解难度极大。多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经历令她深刻认识到,如果民事部分处理不好,极易引起被害人或其家属的激烈情绪,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为此,她注重加强政治理论修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公正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始终坚持依法调解、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的原则,不惧辛苦,不怕麻烦,将大部分附带民事案件完成了调解,所有经过调解的案件,均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由于该同志工作到位,十几年来审结的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率达到95%以上,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公安机关、检察院调解不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她们手中就能调解、和解。隔壁公司的检察官经常喟叹,没有你们刑庭调解不了的案件,啥诀窍?她说:调解、调解再调解。阐明利害关系,不厌其烦,反复调解、多方调解、轮番调解,只要有一线希望就不放弃。虽然新乐法院不是中院确定的试点法院,但2018年石家庄中院却在新乐召开了全市法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现场会,推广了新乐法院的经验做法。
她曾经受理的杨某某故意伤害案件,原被告是邻居加亲戚关系,在民事上有耕地纠纷。在她主审前,已经经过了两次一审、两次二审,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很大,但她并没有急于出判决,把案子推出去,她深知案件之内是法律,案件之外确实两个邻居之间感情的破裂,甚至可能导致矛盾升级和激化。她做了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与双方沟通,为双方搭建了矛盾化解的桥梁,最终双方当事人被她的耐心和热情所感动,互相让步,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害人自愿出具了谅解书,这件打了2年的官司得到了圆满解决。从看守所出来的时候,辩护律师真诚的跟她讲:“张法官,这起案件解决得很圆满,真的做到了案结事了。我还是太年轻,不应该一味地只在法律层面考虑为被告人辩护而不顾现实中双方的矛盾激化有可能导致的社会后果和影响。您给我上了一课,我要叫您一声老师”。
当好“战斗员”:打响新乐市惩处黑恶势力的“第一枪”
2018年1月23日,随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的召开,为期三年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打响。她勇于担当,担任新乐法院扫黑除恶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扫黑除恶事宜。她和刑庭工作人员共同制定扫黑除恶实施方案、建立台账、组织宣传。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她严格把关,以万分严谨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判,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期间,她作为主审法官,公开审理了新乐市第一起涉恶案件——徐某某等三人寻衅滋事一案。该案于2018年7月2日在新乐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同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乐市政法委、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乡镇村代表、被告人家属等相关人员旁听了此次宣判。该案的宣判,成功打响了新乐市惩处黑恶势力的“第一枪”。
当好“宣传员”:普法进社区、进广场、进校园
本着“办好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目的,她充分利用办案机会,妥善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近年来,在繁重的审判业务之余,结合学习宣传“民法典”,她多次走向街头、深入社区、赶赴学校,积极参加法院组织开展的打击非法集资、电信诈骗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的“送法进社区、进广场、进校园”等普法宣传活动。在广场,她采用以案释法的形式,通过一个个生动现实案例,详细剖析“电信诈骗”的来龙去脉和骗子的常用伎俩;在校园为学生们上法制辅导课,并设置普法宣讲台,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的形式,向学生重点宣传防范“电信诈骗”、《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传授“防诈”小技巧,努力帮助学生提高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和能力。在社区,围绕自身工作职能,结合“法律六进”、文明创建等载体,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答疑解惑,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在提高全市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同时,不断提高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当好“参议员”:顺民心听民意为民建言
她曾任新乐市第五届政协委员会委员,现任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在届期内,她始终保持旺盛的代表履职热情,工作之余认真查阅相关书籍,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对《人大代表知识问答》、《代表法》等相关文件法规进行认真系统学习。学习领悟代表履行职责的工作方法和技能,通过参加各项代表活动,加强与其他代表之间的沟通交流。同时,广泛与基层法庭、与各界群众联系,留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时刻记录他们的呼声和愿望,结合自身工作以及相关专业人士的交流意见形成意见稿,以便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有效意见,通过法律规定的履职方式,赋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新的内涵,依法履行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做依法履职、密切联系群众、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任期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