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审判活动正常、高效运行,石家庄中院从新华区、长安区法院协调160名人民陪审员到中院参审,并为其统一制作参审证,4月23日全部发放完毕。
据悉,此次协调人民陪审员到中院参审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规定为依据。通过为人民陪审员颁发参审证,既方便了被抽取的人民陪审员来中院参审,也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法院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感,促进司法民主、实现司法公正。
领到参审证的人民陪审员纷纷表示,参审证为其履职尽责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今后的陪审工作中,一定加强学习,提高参审技能,积极参加陪审,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