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文明执行是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减小对被执行人权益、以及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一种执行行为。今年8月份,石家庄中院在实施一起因借款合同纠纷引起的财产保全案件中,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场官司也以调解方式结案,最大程度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了保障。疫情之下,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的“温度”。
实施保全引争议 释疑解惑察实情
石家庄中院在审理李某某诉叶某甲、叶某乙、某物流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裁定冻结被告名下银行存款2000余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执行局依法冻结、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账户及不动产后,当事人叶某甲向法院反映:超标的查封影响了公司经营,并提出变更保全财产的申请。
接到当事人的情况反映后,院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执行局及时召集相关人员讨论案件情况,研究解决方法。经研究认为,法院在保全过程中并不存在超标的查封情形,但要求承办人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依法依规处理好当事人反映的问题。
会后,承办人周秉军、刘福生主动与当事人叶某甲取得联系,说明了法院查封的详细情况,并对不存在超标的查封的问题依法作出解释。当事人对法院的解释表示认可,同时也道出了当前企业由于受疫情影响而导致经营困难,如果再被冻结2000多万的资金并查封商铺,企业势必无法经营,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之实情。
善意执行促和解 企业困境得缓解
了解到企业面临的困境,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执行法官没有仅局限于依法办案和释法明理,而是主动做起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一方面,执行实施处处长苑颖新和承办人再次约见了被申请人叶某甲,了解企业具体情况,充分听取其和解的意向,力争寻求在保证申请人利益的情况下做到盘活企业资金、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的解决办法。另一方面,又约见申请人李某某,向其详细释明变更查封财产的法律程序、风险及申请人的权利。同时,就被申请人的和解意向与其进行充分沟通,讲清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利弊。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的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并约定解除查控财产的和解意向。据此,审判团队作出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送达当日,被告依照调解书约定履行了200万元还款义务。次日,审判团队作出变更保全的民事裁定,在查封某物流公司名下两处不动产的同时,对原查封不动产及账户进行解封,执行局依据新的民事裁定实施了保全行为。
至此,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不仅办结了保全案件,双方的诉讼纠纷也得以一并化解,一场官司以双方握手言和的方式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结事了解纷争 司法公信获肯定
“执行法官们考虑到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不辞辛苦多次耐心地做了大量庭外调解工作,排除各种障碍,在每个程序中做到了仔细、公正和高效,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圆满解决了这个金额较大的民事纠纷,缓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这一结局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8月初,一封满含感激之情的信件寄到了院长白峰手中。字里行间表达了对石家庄中院执行干警工作的一份肯定和赞誉,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善意执行所取得的良好社会效果。
“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采取执行措施,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小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造成的不利影响,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石家庄中院执行实施处处长苑颖新坚定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