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争议协议协调化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更加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助推法治政府、法治石家庄建设,石家庄法院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设立,各县(市、区)法院相继成立并举行挂牌仪式,4月初,石家庄法院实现市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全覆盖。截止目前,全市法院已有13件行政争议案件成功和解。
为加强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石家庄法院积极筹备设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一是迅速行动、安排部署。根据上级要求和指导意见,迅速安排、分解立项,多次召开专题讨论会,明确责任,督导各法院开展工作。二是规范行政争议化解程序。制定《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规则》,并将各项工作规则、流程上墙公示,接受当事人监督。三是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建立行政机关怠于协调化解追责制度,将协调化解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参加诉讼协调工作、应当出庭而不出庭,最终因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导致败诉的案件,将每年进行统计、排名,编入《行政审判白皮书》并报送市政府、市纪委、各区县法院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