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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中院关于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中心和申诉信访场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3 14:32:24 打印 字号: | |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减少疾病交叉感染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精神,自即日起,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申诉信访场所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到诉讼服务中心和申诉信访场所现场办理相关业务,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在此期间,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需要办理立案事项的市民应优先采取以下方式:

 

1、网上立案。通过诉讼无忧网、中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诉点通”等网络平台进行网上立案,具体详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立案操作指南》(本公众号今日第2条内容)。

 

2、邮寄方式。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立案材料,具体邮寄地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石家庄市靶场街33号),收件人:高纲要,邮政编码:050050。

 

当事人邮寄起诉材料时,应附准确的联系方式(电话号码、邮箱、微信号等)和邮寄送达地址,便于立案人员与您沟通联系。

 

3、电话方式:联系电话:0311--85187452。 

 

二、需要办理申诉信访事项的市民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邮寄方式。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诉信访材料,具体邮寄地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石家庄市北二环191号),收件人:李延鲜,邮政编码:050061。

 

2、电话方式。联系电话:0311--85187030。

 

三、需要联系法官或咨询相关事项的,可拨打12368服务热线,12368热线座席员在工作期间全程负责接听来电。

 

四、对于需要缴纳诉讼费用的,可以通过银行转帐和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我院诉讼费用开户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帐号:62320109058647。

 

五、确有必要到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和申诉信访场所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需要提前与我院相关工作人员沟通联系,在取得工作人员同意的情况下才可来现场办理。在现场办理业务时,要全程配戴口罩并做好个人消毒、体温测量等防护措施。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  

责任编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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