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新形势下的全市法官权益保障工作,切实保障法官履行职务,维护法官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8月23日,石家庄市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大会在石家庄中院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主任、副主任和40名委员。
会议审议通过了《石家庄市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规则》。其中规定,法官遇到侵害法官人格尊严、损害法官名誉,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妨碍法官依法独立办案,违法追究法官审判责任,错误作出法官惩戒决定等情形的,可以请求援助。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应对法官的援助请求进行调查核实,确实存在侵害法官权益的,可对外发表声明,澄清事实真相,消除负面影响,或代为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或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要求纠正不当做法。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在履职过程中遭受不法损害,可参照规则相关规定维护合法权益。
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喜奎当选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刘喜奎主任就做好法官权益保障工作强调,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是完善法官权益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当前新形势下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和坚决维护司法权威的必然要求。要准确把握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职能定位,切实将法官权益保障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建立健全风险预防化解机制。要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心理疏导慰问,建立法官健康档案,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调适服务。要坚持公检法协调合作健全依法惩治机制。今后要切实发挥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有效回应法官对权益保障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