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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法院建立案件监管平台 实现“四类案件”自动识别和全程留痕监管
  发布时间:2019-08-16 15:36:05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司法责任制下院庭长对涉及群体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疑难复杂且有重大影响、与本院或上级院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可能存在违法审判行为等“四类案件”的监管,石家庄两级法院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健全监督管理流程,依托平台的识别规则库、监管痕迹库和关联案件库,实现了对“四类案件”的自动化和全流程监管,促进了审判质效全面提升。

构建“识别规则库”,实现案件监管自动识别

为确保将所有“四类案件”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参照石家庄全市法院近三年办案数据,分析诉讼标的、主体、基本案情等特征要素,建立涵盖四类、23种、229项具体识别规则的识别规则库。一是将“涉及群体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具体化为涉及特定主体、特定案由、影响特定行业、涉集体访等4种情形;二是将“疑难复杂且有重大影响的”具体化为重大职务犯罪、涉众非吸案件、涉辖区重点经营企业案件、公益诉讼以及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等11种具体情形;三是将“与本院或上级院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具体化为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系列案、关联案、新类型案件、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件等6种具体情形;四是将“可能存在违法审判行为的”的具体化为内外部监督主体关注,以及案件超审限和长期未结等情形。并对上述23种情况再行细分为229个项目,形成结构化的“识别规则库”,嵌入“四类案件”监管平台,对所有案件数据进行监测,与识别规则相匹配的,系统自动提请监管,识别规则之外的由人工提请监管。平台上线以来,全市法院有1024件案件被识别为“四类案件”,其中862件系自动识别,占比84.2%。

通过识别规则库自动识别,以往“让被管理者自发启动监管”,变系统自动启动监管”,消除了法官们主动申报“四类案件”的诸多顾虑。法官要完成的主要工作,从原来的“主动发现四类案件”,转变为“从系统发现的四类案件中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四类案件”,提升了法官参与“四类案件”监管的积极性,法官们表示,这一变化,不仅减少了工作量,也降低了自己的心理负担。这一程序启动模式,既便于管理,又解放了被管理者。

建立“监管痕迹库”,实现案件监管全程留痕

制定《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全流程责任清单和标准化工作流程:“四类案件”主要由监管系统自动发现标记,系统无法识别的,由立案法官、办案法官、院长、庭长、纪检、信访、宣传舆论等人工标记申报。对已标记的“四类案件”,院庭长须提出监督意见,超出权限范围的提请上级监管,认为无需监管的可撤销标记。对于院庭长的监督意见,承办人须反馈处理情况,否则无法结案。院庭长监管“四类案件”,应依法进行,可以要求报告案件进展情况、重新合议、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委会讨论。承办人反馈处理情况,还应当一并提交合议、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委会讨论笔录等佐证材料,或据以作出裁判结论的法律依据、裁判规则、典型案例。

建立监督痕迹库,全程记录监管流程并留痕:将识别标记、提出意见、反馈结果、流程审批、处理意见证材料等每一步操作的主体、内容、时间记录下来,并予公示,实现监管流程规范、留痕、透明。院庭长、法官们表示,过去协调重大敏感案件的管理,都是通过开会协商、文件批转等方式进行,监管的过程不透明不留痕,现在监管过程线上进行,工作效率提升,监管全程留痕,自己提出了什么意见,做了什么工作,都有一条条的“流水账”,还在全院范围进行了公示,一目了然,心里感觉踏实。

消除“监管盲区”,实现类案监管全覆盖

平台上线以来,303次对3903件关联案件和系列案件进行了自动识别和标记,其中大部分属不同审判团队和不同法院承办。平台识别这类案件后,自动向承办法官、主管领导发送系统消息和手机短信,提醒关联案件情况,要求进行会商并重点监管。

石家庄两级法院院庭长们发现,类案监督作为“四类案件”平台的一项附加功能,虽然是一个小小的系统设计改动,但在工作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以往对不同团队、不同法院承办的系列案件和关联案件处理,存在一定的“监管盲区”,有时会出现类案不同判的情况,个别“虚假诉讼案件”甚至会成为“漏网之鱼”。有了这个平台后,通过跨团队和跨法院监管,实现了全市范围关联案件和系列案件监管全覆盖,逐步建立了类案和关联案件协调会商机制,统一了裁判尺度,强化了对关联案件、疑似虚假诉讼案件的重点监督。

通过强化对“四类案件”的监管,今年以来石家庄两级法院审判质效提升:上半年全市法院一审案件被发回重审率从去年同期的17.57%降至5.43%,下降了12.14个百分点,案件质量明显好转;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显著上升,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全部清零,九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大幅减少,办案效率明显提升。进一步强化了专业法官会议职能作用,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研究案件的次数显著增加,上半年召开专业法官会议594次,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7.07%,以优质的审判质效助力司法责任制改革稳步推进!

责任编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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