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面柔情 司法为民 倾心和解 双方满意”,这是2019年6月石家庄中院执行审查庭收到的当事人王某甲、王某乙赠送锦旗上的赠语。
王某甲与王某乙、王某丙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2年,经正定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乙偿还王某甲14万元及利息,王某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进入执行阶段后,2017年经过正定法院执行局调解,申请执行人王某甲与被执行人王某乙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因王某乙最后一笔款项晚于约定日期支付,王某甲认为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和解协议无效,不同意案件终结,要求按照原判决执行,并提出执行异议。正定法院审查后裁定恢复原判决书的执行。被执行人王某乙、王某丙对此不服,向石家庄中院提出复议。
石家庄中院执行审查庭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庭长何东华、副庭长李鸿雁及书记员白娟娟多次与申请执行人王某甲沟通、释法明理。最终,石家庄中院干警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态度和心系群众、以理服人的真情,打动了王某甲。王某甲主动提出愿意跟被执行人协商解决。
鉴于本案历时较长,为避免当事人的诉累,副庭长李鸿雁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苦口婆心做双方的和解工作,终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6月24日,在石家庄中院执行审查庭办案人和正定法院执行局办案人的共同见证下,王某甲与王某乙按照双方的调解协议将执行款在石家庄中院进行交接,双方握手言和,均同意执行案件结案。复议申请人王某乙、王某丙撤回了复议申请。至此,这起多年前的借款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申请执行人王某甲激动地说,人民法院为人民,石家庄中院法官真正想民之所想,解民之所忧,耐心调解、为我们化解矛盾,我们衷心地表示感谢。
从针锋相对、怀疑抗拒,到真诚感谢、表达敬意,办案人员的付出不是三言两语能够道尽的。没有人知道一面锦旗背后,是多少个挑灯的夜晚,是多少通交心的电话,是多少滴辛勤的汗水……
执行异议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救济途径,有助于执行程序正常进行。执行审查庭作为这一类案件的承办庭室,始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守好执行程序的最后一道关卡。在办理执行异议复议类案件中,透过案件看本质,不单单追求执行审查案件的结案,更重视案件背后纠纷的解决。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为执行工作助力,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争取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