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石家庄中院组织辖区相关法院依法对正定县被告人王建海等5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案,高新区被告人王雄磊等9人组织、容留卖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新乐市被告人徐二考等3人寻衅滋事案等五起涉恶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一、被告人王建海等5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案
2007年至2016年间,王建海等被告人纠集多人采用威胁、辱骂、殴打、纠缠、打砸财物、扣押车辆等形式,先后对向其借贷的十五名被害人非法暴力讨债,甚至为讨债将被害人关进狗笼子,情节手段极为恶劣。其中王建海指使讨债的仝培彤等人(均已判刑)在扣押被害人车辆索要债务时,还将被害人打成重伤,后王建海帮助仝培彤逃匿;在此期间被告人王建海在本村还以收回租赁土地、拆除厂房、大棚等威胁方式向多名被害人勒索财物6万余元。
正定县法院认为王建海纠集其他被告人长期在正定县蟠桃村等地多次暴力讨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逐渐形成恶势力团伙,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依法对被告人王建海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对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二、被告人王雄磊等9人组织、容留卖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
2017年3月至7月被告人王雄磊、卢硕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犯罪,逐渐形成了以王雄磊、卢硕为首要分子,多名成员参与的恶势力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寻找急需借钱的女子,让她们手持身份证拍裸照并签订高出实际借款额数倍甚至几十倍的虚假借款合同,以还不了款就散发裸照等手段胁迫多名借款女子分别卖淫数十次抵债,其中包括两名未成年的女子。期间对与某未成年女子外出游玩的被害人刘某某多次实施殴打,并以与少女发生关系要报警和告诉刘某某父母等手段相威胁敲诈刘某某近万元。另外,还实施非法拘禁他人等犯罪行为。
高新区法院认为该恶势力犯罪组织操纵经营卖淫活动、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法对被告人王雄磊以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对另8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容留、介绍卖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三、被告人徐二考等3人寻衅滋事案
2017年8月徐二考因工作原因被免去村书记,为向镇党委、政府施压,让其亲属纠集多人用垃圾封堵村内主要道口,致使村民的秋收等正常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镇党委、政府多次向其催要村公章,其拒不交出,还威胁、恐吓其他村干部,致使千名村民的社会保险金无法交纳。其还伙同亲属多次到镇政府、镇政府组织的会议现场哄闹、辱骂、在地上撒泼打滚,严重扰乱了办公秩序。
新乐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徐二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另两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
另外井陉矿区法院对朱晓峰等4人寻衅滋事案、灵寿县法院对曹建国等6人寻衅滋事案等两起涉恶犯罪案件依法宣判,根据不同罪责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突出打击重点,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首要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做到有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无恶治乱。同时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三项规程”的要求,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打准、打实、打出成效,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