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石家庄中院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16年石家庄法院知识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发布了3个案例。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爱军、民事第五审判庭庭长程存杰、副庭长董文秀出席发布会。省、市部分主流媒体应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据杨爱军专委介绍,2016年,石家庄中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68件,其中专利案件197件,商标案件106件,著作权案件116件,其他案件49件;共审结531件(含旧存案件),调撤313件,调撤率59%,与往年相比,受理、结案数均呈上升趋势。其中,审结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乐嘉商厦等商标权纠纷系列案,美亚长城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橙天嘉禾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东阳星盟动力影视发行有限公司等诉河北电视台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以及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诉石家庄爱心饮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案件,发挥了市中院在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依法维护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利。
此外,石家庄中院借助人民陪审员专业优势,不断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工作机制,从2016年4月首邀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到2017年3月底,人民陪审员累计参与审理知识产权案件246人次。在今后工作中,市中院将突出抓好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推进知识产权司法改革、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强化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四项工作。
最后,程存杰庭长发布了知识产权部分案例并接受了媒体采访,董文秀副庭长回答了记者提问,发布会由中院党组成员王海强主持。
案例1、北京某某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与河北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原告:北京某某版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告:河北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案诉争作品《代理与直销的适用条件及选择》是由作者方某某所著。方某某于2005年5月20日与原告签订版权转让合同,将诉争作品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外的其他著作权转让给原告,合同有效期10年。2014年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且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传播诉争作品。原告于2015年3月4日向公证处申请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处于2016年3月13日对原告工作人员在公证处电脑上的操作及相关网页进行了录像保全公证,同时出具了《公证书》。经庭审中比对诉争作品与原告提交的《代理与直销的适用条件及选择》一致。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稿酬损失。
【裁判结果】
石家庄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方某某签订了《版权转让合同书》,原告享有本案诉争作品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外的其他著作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未给付原告报酬,在其网站通过互联网传播诉争作品,侵犯了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结果:被告河北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北京某某版权代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法律链接】《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案例2、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与范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原告: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范某某
原告为“某某酒”牌商标权人,1999年1月,使用在白酒商品上的“某某酒”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其经营的扑克牌包装公司私自印制“某某酒”盒包装。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制造、销售“某某酒”注册商标标识,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石家庄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对“某某酒”牌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被告未经原告授权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擅自制造“某某酒”盒包装,其性质属于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侵害了原告对“某某酒”牌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判决结果:被告范某某立即停止制造“某某酒”盒包装,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法律链接】《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案例3、北京某某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某乳业有限公司、某某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原告:北京某某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某某乳业有限公司
被告:某某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本案原、被告对被告是在销售的商品上使用了原告主张的“方正喵呜体字库单字”的事实并无异议,而争议的主要内容是原告北京某某电子有限公司主张的“方正喵呜体字库单字”是否享有著作权。
【裁判结果】石家庄中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喵呜体”是由线条构成的具有一定审美意义的书法艺术,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原告的权利应予受法律保护。被告某某乳业有限公司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使用喵呜体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某某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涉案产品,有合法来源,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应承担停止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被告某某乳业有限公司和被告某某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使用喵呜体的涉案产品;被告某某乳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某某电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法律链接】《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对著作权作品进行了规定,其中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法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