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档提速”是2016年全国司法改革的关键词,回首我市法院去年一年的工作,司法改革的力度和进度无疑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员额制改革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逐步推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深入……
火车跑得快,还要车头带。早在2015年底,市中院便成立了司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一年多时间里,由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司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全市司法改革,稳妥推进全市法院司法改革工作走向深入。
稳步推进 员额制改革迈出坚定步伐
2016年,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司法改革试点法院普遍铺开,各地法院科学设定考核、考试办法,严格入额标准,充分发挥法官遴选委员会作用,科学有序地从有法官职务的人员中遴选审判业绩、能力突出的优秀法官。
面对法官入额工作,市中院先后召开法官入额遴选工作动员大会、组织首批员额制法官入额考试等活动,确保入额法官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产生。市中院司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先后研究讨论《法官首次入额考核实施方案》和《首次入额综合实绩考核细则》等规章制度,为入额法官的科学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确定首批入额法官人员后,市中院隆重举行入额法官宣誓仪式,让每一名入额法官都牢记许下的誓言,忠实履行职责,恪守司法良知,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截至目前,全市法院按照省委改革部署,经过公开公平公正遴选,全市690名法官完成首批入额宣誓,立足岗位履职办案。
权责统一 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
2016年,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全国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全面推开。各地法院通过建立责权清单、统一裁判尺度、完善信息化监管等方式,不断加强司法权监督制约,确保司法权放权而不放任,努力实现“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
2016年11月,市中院制定出台了《全市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结合我市法院实际,从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明确办案人员职责权限、完善审判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办案责任与履职保障机制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全市法院审判资源配置,明确审判组织权限,初步建立起以法官为主,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的审判团队,推进“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责任制落地生根。
创新机制 推进审判机制改革
在2016年,全市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通过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民事、商事、刑事审判机制改革,提高了办案质效,机制创新在推进审判机制改革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得到进一步体现。
推进民事审判机制改革。全市法院全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简易程序规范化和要素式裁判文书、小额速裁制度改革,一审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68.02%,当庭宣判率达24.25%。
推进商事审判机制改革。全市法院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全省法院系统中,率先开始推行商事审判机制改革。与传统庭审需要将所有证据一一出示、质证并认定不同的是,新的庭审规则中,审判人员对无争议事实确认后,就可直奔双方争议核心。通过“瘦身”庭审,进一步提高了审判质效。效率的提高得益于“前移庭审要素、简化庭审程序”的改革尝试。通过强化庭前准备,充分发挥庭前会议“证据交换、明确争议焦点”的作用。
推进刑事审判机制改革。全市法院全面推广量刑规范化、减刑假释制度改革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以轻刑快判机制审理轻微刑事案件1225件,案件当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诉率均为100%。2016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批示:石家庄市推行“轻刑快判”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2016年8月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全省法院轻刑快判工作现场推进会”,推广石家庄市法院的先进经验,全面推进工作开展。
市中院牵头全市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建起了“三方”网上远程视频庭审系统,积极推广网上远程视频开庭,即审判人员、公诉人员、被告人分别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参加庭审,被告人不出看守所。这样一来既可避免脱逃、脱管等问题,又节省警力、押解时间,节约了审判资源。
2016年,全市法院各项司法改革为法院工作增添了活力与动力,全市法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63.47天,比去年减少9.42天,促进了审判质效的进一步提高。
(石家庄日报记者 戴丽丽 通讯员 王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