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石家庄中院召开了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两年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情况,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石家庄中院副院长张保江出席并做新闻发布,省市部分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张保江副院长介绍说,2015年至2016年10月底,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61件,其中,刑事153件,民事16件,行政192件。两年来,石家庄市两级法院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探索完善案件审理机制,优化审判工作内外部环境,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门化水平,为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障,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格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一)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 近年来,污染环境的刑事犯罪数量呈明显上升态势,对此,两级法院始终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注重惩治、教育和预防相结合,加大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案件的审理力度,依法严惩污染环境、乱砍乱伐、制污排污、倾倒污染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有效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自2015年以来,共受理污染环境罪案件153件,涉案人数312人。已审结127件,涉案265人。
(二)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确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利益。 石家庄市两级法院在环境资源民事审判中,秉持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裁判理念,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环境污染侵权、林木纠纷、矿产资源转让等一批涉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类型纠纷案件。自2015年1月至2016年10月,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一、二审民事案件 16 件。
(三)依法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监督支持环境资源行政部门履行职责。在环境资源行政审判中,始终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注重通过审理环境资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相关行政案件,纠正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行政监管职责,通过审理信息公开相关行政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公众参与原则落到实处。我市两级法院自2015年1月至2016年10月,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 192 件。
二、把握环境资源审判内在规律,有序推进专门化体系建立
1.积极推进专门化机构设立。按照最高法院设立专门机构建设要蹄疾而步稳的要求,根据我市辖区内案件分布等情况,要求各基层法院,要有一名副院长分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条件具备的可以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不具备的可以设立专门的合议庭,或明确一个庭负责该项工作,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目前市中院和裕华区法院已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他法院也设立了专门的合议庭,目前,全市两级法院相衔接的审判机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2.按照最高院和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在努力推动将环境与资源类案件统一归口审理,已经设立专门机构的法院,将最高法院确定的环境资源类案件,统一归口至环境资源审判庭或专门的合议庭审理。
3.注重打击与治理相结合。桥西区法院审理的孙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中,孙某某等人在废弃河道内建设化工厂,利用渗井向土地中排放废水,造成了环境污染。在庭审中被告人当庭认罪,并同意事后将原工厂上遗留的废旧设备清理干净,同时栽上树苗。这种做法改变了原来污染者服刑后,环境破坏的现状依旧存在的尴尬局面,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良好。
4.加强环境资源案件的判后宣传工作,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2015年5月,石家庄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环境污染典型案例,通过鲜活的案例宣传,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2015年12月,石家庄中院发布污染环境刑事审判白皮书,通报全市法院环境污染等案件审判情况,极大地教育了群众、震慑了犯罪分子。
三、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
在今年第44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我院组织由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及华北制药等企业参加的环境资源保护座谈会,大家就工作中存在的梗塞环节以及相互配合等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现场解决了环保局配合公安局就环境侦查案件取证问题。
今年8月末,我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8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实施环境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一是建立环境司法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建立环境司法执法联络员制度;三是建立环境违法案件联动办理机制;四是建立环境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等。
张保江院长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石家庄法院将突出抓好以下四项工作:第一,加大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力度。第二,积极开展环境资源案件集中专业化审判。第三,积极开展环境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第四,积极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