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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中院对选任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
  发布时间:2016-03-21 16:57:27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3月18日至20日,石家庄中院举办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班,对新任的人民陪审员进行为期三天的岗前培训。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万会峰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去年以来,石家庄中院按照省法院《关于试行中级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的通知》要求,面向全市公开选任了714名人民陪审员,并通过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石家庄中院制定下发了《人民陪审员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管理、考核表彰、职务免除、履职保障等8个方面66项内容进行了规范,实现了人民陪审员管理的正规化、制度化。

培训会上,万会峰副院长指出,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代表,肩负着光荣而神圣的使命,希望各位人民陪审员通过岗前培训在今后的陪审工作中切实履职尽责,积极参与庭审,认真评议案件,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对做好陪审工作,万会峰副院长要求,一是要充分发挥来自基层,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努力做好民商事纠纷的调解,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和理解;二是要充分发挥来自学校,了解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展规律的优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引导,做好庭审和庭后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三是要充分发挥拥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优势,为法官在办理房地产、劳动争议、医疗事故等纠纷案件中提供可行的专业知识帮助;四是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法官的守法意识,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司法公正。



培训会上,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任职宣誓。

责任编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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