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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发布时间:2021-01-04 10:43:30 打印 字号: |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北二环西路191号,紧邻北二环,西至友谊大街不足300米,办公大楼坐北朝南交通便利。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1947年12月成立的晋察冀边区石家庄市人民法院,是解放战争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在首个战役解放城市创建的第一个以“人民”冠名的法院,同时也是新中国成立前期首个以“人民”命名的政府机关。首任院长为阮慕韩(地委级)。

1948年9月,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与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合并成立华北人民政府。石家庄市人民法院为华北人民政府直属市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由华北人民政府任命。 1949年8月,河北省政府在保定成立。华北人民政府将石家庄市移交河北省管辖,石家庄市人民法院变为省直辖市人民法院。1955年12月,根据河北省人民委员会通知石家庄市人民法院更名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年7月,石家庄撤地并市,原石家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建立新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至今。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历任院长:阮慕韩 王达成 臧伯平 王英俊 裴建华 张福顺 傅训庭 曹梦曾 王毓恭 赵广玉 王玉廷 高虎顺 赵其信 李老铁 许广为 崔存利 白 峰 李 霁,现任代院长为李勇。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审判机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之理念,致力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除审判案件外,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法院的执行工作。石家庄市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协调。

近年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抓手、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公正司法为目标、廉洁司法为保障,不断深化能动司法、公正司法、民生司法、公开司法、廉洁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实现“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奋斗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石家庄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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