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审监二庭依法审结一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原告唐某是一位耄耋老人,从七十岁打到八十岁,几经诉讼,最终打赢了官司,争回了应得的拆迁房。唐某为表示内心感激之情,特向主办法官安军民赠送锦旗一面。
原告唐某原居住在石家庄市青园街某公司宿舍,2002年该区域拆迁改造,唐某与开发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置换了一套回迁房。房屋建成后,双方为房屋面积起了争执,开发商据此迟迟不向唐某履行交房义务,唐某向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唐某判决胜诉后却在执行阶段受阻。原来开发商在2005年房屋建成后,一房二卖,又与第三人张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人张某已实际入住。张某以案外人异议提起再审,长安区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撤销了唐某的确权判决,并驳回唐某的起诉。唐某不服上诉本院,审监二庭主办法官安军民经审理以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并在发回意见函中详细列明需要查清的审判要点。长安区法院重新审理后作出判决,诉争回迁房归唐某所有。开发商和第三人张某不服上诉,本院二审维持原判。现该案已进行执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