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0日下午,召开了新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二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联席会。会上,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立案庭对新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并针对行政复议、行政立案、行政诉讼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进行了研讨沟通。
会上,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对当前行政复议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新类型案件的行政复议作出总结,并针对行政相对人对省政府作出的信访答复意见、征地批复告知、行政复议管辖告知等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如何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针对今年以来,特别是5月1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河北省人民政府作被告的案件数量,类型,典型案例作了说明。由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后,行政一审案件大幅度增加,对登记立案后的行政案件,在开庭前要进一步对原告主体资格、被告是否适格、诉讼请求是否正当、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级别管辖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一并进行审查。立案庭庭长对中院行政立案工作做了介绍,并针对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就行政案件把握的问题作出说明,并针对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以来,就行政诉讼立案把握的问题作了说明,并针对个案进行了研讨。大家一致认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官民”矛盾,确保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