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高邑法院:首份司法确认裁定送到当事人家中
作者:刘晓辉 李兴茂 赵亚如  发布时间:2015-06-11 09:12:21 打印 字号: | |

   6月10日,高邑县人民法院驻大营镇法庭依法对一起达成调解协议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予以司法确认,并将裁定书送到了双方当事人家中。这是《新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制发的首份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书。 

    高邑县大营镇东大营村经营垃圾回收的常某因加工废铁给其东邻程某窗户玻璃等财产造成了损害,随后,在大营镇法庭法官的积极指导下,东大营村民调委员会主持双方达成常某一次性赔偿程某4000元,其他一切互不追究的协议。协议达成后,双方向大营镇人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经过审查,大营镇人民法庭及时制发(2015)高调确字第1号裁定书,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今年以来,高邑县法院高度重视一乡一法庭建设,将司法确认作为法庭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电视、报纸、网络、下乡村、进集市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司法确认的重要意义,同时加大对民调组织工作指导力度,上门协助调解,及时司法确认,开辟了便民、利民的纠纷化解绿色通道,赢得了群众的信赖。

 

责任编辑:刘晓辉 李兴茂 赵亚如
联系我们

值班电话:0311-85187100

诉讼服务热线:0311-12368

档案查询:0311-85187401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北二环西路191号

邮编:0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