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5日上午,行唐县普塔石村部分村民,给行唐县法院执行局送去书写“公正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感谢执行局司法为民的执行行动。
行唐县北部山区普塔石村村民刘某,在自家院落外建一猪圈,将坡上居民的唯一通道占去一半,只剩一米多宽,严重影响了坡上三户村民的道路通行。在多次协商调和无效的情况下,坡上的三户村民将刘某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拆除所占道路上的设施,恢复道路原状,保障道路通行。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刘某不但不主动履行义务,还设法阻止法院执行,原告和村民们怨声载道。9月中旬以来,行唐法院执行局认真研究分析案情,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19日上午,由执行局副局长带领思想工作组、现场劝导组和执行组,在口头镇政府工作人员、普塔石村委会及村民配合帮助下,实行强制执行。首先由案件主办人与被执行人刘某谈话,被执行人坚持拒绝配合;随之劝导组向其做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思想疏导工作并阻止其撞入警戒区内。执行组和施工队齐力测量动工,垫石垒墙,时经两个半小时,一举将被告违法所建猪圈垫起,恢复了道路原状,确保了坡上村民的道路畅通。
为彰显执行过程的公平公正,该法院对执行经过全程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