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媒体报道的“石家庄中院对同一案号作出两份矛盾判决书”的相关新闻。我院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对该案进行了调查复核。
经查,此案系双方当事人上诉案件,承办法官史占群经审理后,在电脑上起草了个人初步意见稿。但该案经合议庭评议,最终意见为裁定发回重审,并制作了正式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随后,在承办法官将该案的裁判文书进行上网操作时,由于工作疏忽,未进行认真审核,误将电脑中所存档的个人初步意见上传至司法公开系统,造成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向社会公开的该案文书与实际送达当事人的生效法律文书不符。依据相关规定,我院已将先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2013)石民一终字第00175号判决书撤下。对史占群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并视情况作出处理。
此事暴露了我院在工作中的不足,我院将进一步规范细化审判流程工作,狠抓制度落实,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同时,我们真诚的欢迎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