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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法院首份“瘦身”判决出炉
  发布时间:2014-06-14 12:38:25 打印 字号: | |

2014年6月13日,在新华区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经过半个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当庭宣判并随即向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该案从立案至结案历时仅22天。这也是新华区法院开展“庭审要素前移,争议焦点聚集”庭审方式改革及“要素式裁判文书”改革以来,向当事人送达的首份“瘦身”裁判文书。

近年来,随着经济较快发展,大量矛盾纠纷进入法院,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审判压力大。法院通过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数量虽占很大比例,但传统的裁判文书格式繁复,制作耗时长,一些当事人因对法院工作不理解、不能及时领取裁判文书而表示不满。

为扭转这一状况,提高审判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快速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新华区法院积极探索“要素式”庭审方式改革和“要素式”裁判文书改革,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及审理需要,推行适用“要素式裁判文书。“要素式”裁判文书打破传统文书的固有模式,摈弃众多赘述,对无争议的事实、有争议的事实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三个板块逐项进行分析,在列明案件关键事实的同时对有争议事项进行重点分析说理,最后写明法院对争议事项的认定、法律适用的意见及本院的判决结果。“要素式”裁判文书在大大简化判决书的篇幅的同时,更加注重分析说理的逻辑性和简洁性性,兼顾效率与效果,既能使法官从繁重的案牍中解放出来,又能让当事人尽早拿到判决书,达到了预期的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效果。

责任编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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